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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發員警並未踐行實施酒測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之法定程序,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
104年度交字第15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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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證據證明原告係在具規制效力之紅實線處臨時停車,原處分應予撤銷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
103年度交字第34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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