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起訴狀(請求離婚事件)
為請求離婚事:
訴之聲明
一、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二、兩造所生子女○○○之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及負擔。
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結婚,婚後夫妻感情初尚融洽,育有子女○○○。不料被告竟於○○年○月○日離家出走,經原告四處尋找未獲,乃訴請貴院以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判命被告履行與原告同居之義務確定。但被告仍未履行同居,顯係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。
二、被告存心拋夫棄子,行方不明,顯無接受調解之希望,特此陳明。故原告自得逕行提起本件訴訟,請判決如訴之聲明。
此 致
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證物名稱及件數
○○○○法院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民事判決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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