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交通事故處理及罰單撤銷 (9)
- Mar 20 Mon 2023 15:03
開放路肩行駛得否超車? 109年1月 14日修正公布前案例
- Feb 15 Wed 2023 20:23
變換車道(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),如其違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、違規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,即不得連續舉發
- Mar 25 Fri 2016 23:31
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,純係因雙方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,未充分注意車前方向並減速慢行所導致,與原告酒後駕駛車輛並無相當因果關係,撤銷原處分
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,純係因雙方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,未充分注意車前方向並減速慢行所導致,與原告酒後駕駛車輛並無相當因果關係,撤銷原處分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
104年度交字第28號
- Mar 25 Fri 2016 23:27
舉發員警並未踐行實施酒測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之法定程序,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
- Mar 25 Fri 2016 23:23
無證據證明原告係在具規制效力之紅實線處臨時停車,原處分應予撤銷
- Jun 05 Tue 2012 15:28
車禍犯罪是否為告訴乃論?
- May 03 Thu 2012 17:20
交通事故如何取得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?
如何取得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?
向事故發生之車禍處理小組、處理地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(視處理A1、A2、A3車禍及各縣市警察局會有所不同)
諮詢單位:交通隊、車禍處理小組、處理地之轄 區派出所(警察開立之事故聯單,上面有電話可詢問)。
- Apr 30 Mon 2012 20:57
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
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:
對於警所提供的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意見有異議,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,逕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(無人受傷或自行申請須費用3000元)。
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,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、車輛所有人申請,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、司 (軍) 法機關囑託為限。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:
- Apr 24 Tue 2012 17:04
何謂「道路交通事故(車禍)」?
何謂「道路交通事故(車禍)」?
道路交通事故,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,致有人受傷或死亡,或致車輛、動力機械、財物損壞之事故」。
道路:指公路、街道、巷衖、廣場、騎樓、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。所以私人停車場等場所會有不屬於交通事故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