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屋爭議和解契約書(範例)
立契約書人 ○○○ (以下簡稱甲方—出賣人)與 ○○○ (以下簡稱乙方—買受人),雙方就房屋買賣爭議事宜,達成以下和解協議:
一、本契約所和解之房屋買賣,座落於門牌號碼○○縣(市)○○鄉(鎮市)○○路○○巷○○弄○○號○○樓(連同其房屋所屬之土地)
二、茲因房屋出現有○○○○○○○○瑕疵(若瑕疵為多項,得以表列如下方式)
1.
2.
上開房屋之瑕疵,並已經○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(詳附件),確屬瑕疵並經甲方表示認可。
三、前條瑕疵情形,經雙方合意,自房屋買賣價金中減少新台幣○○○○○元,給付方式如下(視當事人約定擇其運用):
□ 於簽訂本契約書同時,由甲方交付同減價額之和解現金予乙方。
□ 於簽訂本契約書同時,由甲方交付同減價額之和解票據予乙方(是否連同利息,視當事人約定)。(票據號碼○○○○○○○、付款人○○○○○○○)
□ 自簽訂本契約同時,甲方先給付○○○○○元,爾後按月(每月○日)給付○○○○○至約定款數全部給付為止;甲方並為此開立乙紙約定款數全額之本票乙紙交付乙方(前開按月給付款項,甲方應按期匯入乙方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帳戶內);前開分期給付,如有一期未付,視為全部到期。
四、上開約定款數,雙方約定(視雙方約定擇其運用):
□不計利息(但甲方遲延者,就遲延部分應按年息百分之 計算利息。□利息按年息百分之 計算。數額為○○○○○○○元,於本契約書簽
訂時先行給付之。
五、甲方如有違反本契約書之給付義務時,應另支付違約金○○○○○元予乙方。
六、(雙方如有訴訟,得考量將本和解書提交法官為訴訟上和解,倘乙方已經提起訴訟,且甲方願意就和解款數一次付清且已交付乙方收執,票據已兌現,得為以下約定)
乙方同意將本事件對甲方之民刑事訴訟,向法院聲請撤回。
七、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處理之。
八、如因本契約書涉訟,雙方合意以臺灣○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九、本契約書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為憑。
立和解契約書人
甲 方:○○○
身分證字號:
地 址:
電 話:
乙 方:○○○
身分證字號:
地 址:
電 話:
乙方保證人:
身分證字號:
地 址:
電 話:
見 證 人:(簽約當事人亦得行和解公證,約定得逕為強制執行,此方法提供參酌運用)
中華民國年月日
留言列表